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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三府所辟称故吏事 东汉 · 孔融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八十三
三府所辟,州郡所辟,其不谒署,不得称故吏
臣惟古典《春秋》,女在其国称女,在途称妇。
然则在途之臣,应与为比。
《谷梁传》曰:「天子之宰,通于四海」。
三公之吏,不得以未至为差。
狐突曰:「策名委质,贰乃辟也」。
奉命承教,策名也。
公孙婴齐卒于狸蜃,时未入国,鲁公大夫之礼加焉。
传曰:「吾固许之返为大夫」。
延陵季子解剑带徐君之墓,以明心许之信,况受三公之招,修拜辱之辞,有资父事君之志邪?
臣愚以礼宜从重,三公所召,虽未就职,便为故吏(《通典》六十八)
为兄后议 北宋 · 刘敞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二九○、《公是集》卷四一、《皇朝文鉴》卷一○五、《文章辨体汇选》卷四二五、《奇赏斋古文汇编》卷一四七、《古文渊鉴》卷四八、《渊鉴类函》卷一七七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礼仪典卷二二八、《续通典》卷七五
《礼》:天子之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而七。
诸侯二昭二穆,与太祖而五。
所谓昭者,父道也;
所谓穆者,子道也。
天子、诸侯未必皆身有子,故或取于兄弟之子以为嗣。
亲同则取其贤者,贤同则取其长者,长同则取其吉者。
非兄弟之子则弗取。
故不以诸父为嗣父,尊也。
故不以诸兄为嗣兄,亦尊也。
不以诸弟为嗣弟,己之伦也。
此古者五庙七庙之序,以昭穆不相越,迭毁不相害也。
至乎后世,国家多事,或传之诸兄,或传之诸弟,盖有不得已也,则礼散久矣。
然既已受国家天下,则所传者虽非其子,亦犹子道也。
传之者虽非其父,亦犹父道也。
以天下国家为重矣。
《春秋》僖公,实闵公之兄。
闵公遭弑,僖公书即位,明臣子一体也。
公孙婴齐卒,《春秋》谓之仲婴齐,以谓为人后者为之子,当下从子例,不得复顾兄弟之亲称公孙也。
《春秋》之义,有常有变。
夫取后者不得取兄弟,此常也。
既已不可及,取兄弟,则正其礼,使从子例,此变也。
僖公以兄继弟,《春秋》谓之子。
婴齐以弟继兄,《春秋》亦谓之子。
所谓常用于常,变用于变者也。
既正其名,则僖公不得不以闵公为昭,归父不得不以婴齐为穆。
既正其昭穆,则迭毁之次,不得不以一代一也。
而儒者或疑《礼》无后兄弟之文,遂以《春秋》书仲婴齐为不与子为父孙,非也。
子为父孙,诚非礼之正,有不得已者,《春秋》正其为臣子一体而已。
故实公孙婴齐,而谓之仲婴齐
若《春秋》本不听其为后者,则当书曰:公孙婴齐卒。
学者问之曰:「此仲婴齐,曷为谓之公孙婴齐
不与为兄后也,乃可矣」。
夫《春秋》,家犹重之,况国乎?
国犹重之,况天下乎?
故凡继其君,虽兄弟必使子之;
继其大宗,虽兄弟必使子之。
如继其君、继其大宗,而不使子,是教不子而轻其所托也。
此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贬也。
然《春秋》固为衰世法,非太平正礼也,太平之世未尝有也。
汉时定迭毁之礼,丞相玄成、丞相衡引昭、宣两帝并为昭,独以孙为昭,而不知礼无两昭。
使昭帝之天下无所传,宣帝之天下无所受,失礼意也。
又惠帝、文帝皆高祖子,惠帝亲受之高祖,文帝则受之惠帝,虽皆兄弟,此与闵公、僖公何异哉?
存当以臣子叙之,死当以昭穆正之
汉时议者皆推文帝,使上继高祖,而惠帝亲受高祖天下者,反不与昭穆之正。
至于光武,当继平,又自以世次为元帝之子,上继元帝,而为元帝后。
皆悖经违礼,而不可传者也。
自汉世以来,其议尤众,皆曰兄弟不相为后,不当以昭穆格之,妄也。
若不以昭穆格之,则天下受之谁乎?
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,必非有子者也,引而为嗣,臣子一体矣。
而当嗣者,反以兄弟之故,不继所受国而继先君,则是所受国者竟莫有嗣之者也,不可一矣。
生则以臣子事之,死则以兄弟治之,忘生悖死,不可二矣。
己实受之后君,不受之先君,今当自继先君者,不惟弃后君命己之命,又当废先君命兄之命,不可三矣。
天下国家则归之己,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,不可四矣。
徐邈曰:「若兄弟为昭穆者,设兄弟六人为君,至其后世,当祀不及祖祢」。
此又妄之甚者。
礼有所极,义有所继,为之后者为之子,所以正授受,重祖统也。
兄弟六人相代为君,亦六代祀祖祢矣。
假令非兄弟相代,其祖亦当迁矣,不得故存也。
即如此言,使有兄弟六人为君,各自称昭,是有十三庙也。
又其最后一君,当上继先君,而五君终为无后也。
岂其所以传重授国之意乎?
礼为人后者,降其私亲。
设兄弟六君,故当各自为嗣,义不可曲顾其亲,何谓祀不及祖祢哉?
凡言礼者,恶其谄时君之意,茍曰益广宗庙,大孝之本,而不详受授之道、《春秋》之义,使当传国者,不忍以国与其宗,曰:「非吾子也」。
当受国者,又不肯以臣子之礼事其君,曰:「非吾父也」。
令宗猥众,昭穆骈积,而鬼有不嗣者,推生嗣死,独何悖哉!
独何悖哉!